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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作者:法制网 陈丽平 发布时间:2008-03-28 阅读数: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今天在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扎实做好2008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何勇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抓好2008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要及时研究解决施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条例顺利施行。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当前,要围绕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特大灾害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公开救灾物资发放和建设项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中去。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带头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加强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示范点在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屈万祥总结了200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宣读了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河北省、江苏省南京市分别介绍了本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做法和经验。国办秘书一局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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