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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作者:中国法制宣传网 发布时间:2006-04-26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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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8-26 【实施日期】2005-8-26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老干部局 【文 号】京组通[2005]4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经研究决定,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5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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