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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中国法制宣传网 发布时间:2006-04-26 阅读数:
【颁布日期】2003-1-7
【实施日期】2003-1-7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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