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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
作者:中国法制宣传网 发布时间:2006-04-26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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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1-7 【实施日期】2003-1-7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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