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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湖南省劳动厅关于湖南省劳动厅驻京劳务管理处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中国法制宣传网 发布时间:2006-04-27 阅读数:
【颁布日期】1996-7-4
【实施日期】1996-7-4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湖南省劳动厅
【文  号】京劳就发(1996)200号 通知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地、州、市劳动局:
    为了加强对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扩大京、湘两地劳务合作,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厅在北京设立劳务管理处。该劳务管理处是湖南省劳动厅在北京的常设机构,行使统筹管理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职能。其具体任务是:
    1.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
    2.掌握并及时向湖南省各地提供北京市的用人单位劳务需求信息;
    3.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招收、培训输送及管理工作,配合北京市劳动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工作;
    4.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逐步将零散进京的湖南省务工人员纳入管理轨道;
    5.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验证、签发和年检工作;
    6.协助北京市有关单位处理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和劳务人员的伤、病、残、亡等问题;
    7.湖南省劳动厅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业务。
    湖南省劳动厅驻京劳务管理处设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院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七省驻京办大院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1113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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