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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与外地的欠款人打官司
作者:
中国法制宣传网
发布时间:
2006-05-06
阅读数: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亲自进行的。但由于种种原因, 有时当事人不能亲自去人民法院起诉或出庭应诉。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 诉讼代理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必须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经委 托人签名或盖意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是对委托代 理人能否代委托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要求,代委托人进行和解,代委托人提 出上诉等问题,以便于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避免因代理人活动超出授权权 限而产生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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